【钉子户】拆迁律师鼓励做“钉子户”?错!是鼓励做合格的“钉子户” 

2024-07-12 19:4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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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日趋扩大化,城市高楼在一天天增长,农村小平房在一天天减少,伴随着征地拆迁的进程在一步步加快,随之而来的是老百姓的利益在一步步被蚕食,那么此时处于弱势的老百姓应该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甚至做一个合格的“钉子户”呢?更重要的是,拆迁房屋最新补偿方案标准做成了产品当中的战斗机,不惧任何竞争对手的攻击。















一、被淘汰的钉子户







哪些钉子户是被时代淘汰的呢?长期以来,老百姓与拆迁方的斗争一直血光不断,跳楼、自焚、服毒、斗殴、上访、示威、阻断路桥、冲击国家机关……不一而足!而那些以暴制暴、不懂法的“漫天要价型”、“后台撑腰型”、“自我保护型”、“自我毁灭型”的被拆迁人往往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接受拆迁方炮火的洗礼,迅速转化为战场上的炮灰。自杀壮烈,但代价太大,效果不大。







暴力反抗,拆迁集团人多势众,且有黑白协助,并摆着吃亏。尤其不可以阻断路桥、冲击国家机关等手段,因为这是卑鄙的利益集团最希望出现的情况,一旦如此他们即可将简单的拆迁经济事件上岗到治安事件,甚至政治事件,顺利成章的通过他们掌握的一部分国家机关轻而易举的将被拆迁户“名正言顺”“合法”解决。







原则:要文斗,不要武斗;要斗法,不要斗狠;要斗志,不要斗力!当然也要适可而止,不要漫天要价。







二、合格的钉子户







要做一个合格的“钉子户”,要有不同的对策,一定要掌握以下几点技能:







1、公告阶段







当拆迁公告出来时,看清楚拆迁公告内容并最好进行拍照加以证据保全。作为拆迁公告它是拆迁的法律依据,出了公告也表明了它已具备拆迁的条件,拆迁公告一般内容写着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期限。你可去对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这些要素。















缺的话你就要小心了。拆迁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过了有效期还没拆的话,他必须去补办。此阶段对策要点是装聋作哑,背后鼓动。







2、商谈、协议阶段







房屋拆迁都以土地为中心而进行拆迁,所以必须对拆迁后所建设的项目要了解,是作为公用事业还是以经营性的商业开发,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的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不符合此目录取得划拨土地,将追究国土资源局领导责任。







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未经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的土地,此项目不合法,追究国土资源局领导责任,拆迁行为不成立属违法。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另外还应该了解拆迁实施单位资质情况,是否超资质拆迁,(3级资质为3万平方米以下)是否持证上岗,拆迁资金是否到位。















3、申请强拆阶段(最重要的一点)







拆迁方对于那些顽固份子,即穷尽一切手段仍拒绝搬走的被拆迁人,他们是能申请到法院的强拆裁定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他们是一条道上的,而您在法律上则是无理由拒签,未拆您先输一招,而时间的紧迫性导致您又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故在此时就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迅速取代您直面拆迁方的位置,而专业的拆迁律师则在此时会运用自己的力量(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技巧、媒体的曝光)帮您拖延强拆的时间,以在有效的时间帮您争取更多的谈判筹码,以致实现利益最大化……







拆迁,就是双方的心理博弈,每户的标准都不一样,想多拆点,一定要心理素质好,学会谈判,而让专业的拆迁律师作为您的拆迁帮手,在谈判桌上充分全面阐述您的意思则显得格外重要,地拆迁律师就这样一支拆迁队伍,为您的“钉子精神”继续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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