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一则农民房屋被违建的消息:从国有房屋拆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前景来看,未来会一直带来积极的影响。 我是邯郸市临漳县后村村民。狄邱乡今天通知7月10号要强拆我家房子,我家房子是原村贾**09年4月给规划的,村孙***给点的边,并且给乡土管所交了3000元办证款,有材料和村委会开票为证,于2022年8月份建房,11月份我们一家人入住到此房。可是2022年元月31号,狄邱乡包村孙**(原村支书)及县土管局把我一家人入住四年的房子卖给开发商。 今年4月21号自然资源规划局下达告知通知书,我依法复议,复议还没结果乡里通知天内强拆。 我认为这都不合理:1我家盖房前有给村委会交费手续,2我家盖房在先(2022年)卖地在后(2022年)3给乡土管所交钱有证人证明。4有村给规划时的签字证明材料。 应该依法开发,合理补偿我家费用,如果要强拆我家房屋,我要依法维权上访,直到我家问题解决! 小编看完以后建议农民走法律途径维权,为何这样说 现在这种房屋认定为违建的事情,已经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了。万典律师曾在内蒙古代理过这样的案子,就是牧民建房经过部门同意,但是后来却被认定为违建。比较后律师通过复议撤销了相应的执法文书。 上访一般主要针对官员的乱纪的行为进行处理。在这起案件中,行政机关 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只要保存好这些证据,是可以通过诉讼维权的方式来获得一个解决的。 另外,即使是违建,强拆也应该经过这样的程序: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或者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和第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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