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国发展迅速,征地拆迁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前提下,原有国土建设用地绝不能满足土地供应的需要,于是,城市房屋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速度随着城市发展的速度不断提升。对于咱们广大的被征收人来说,比较关心的莫过于拆迁补偿款是否满足自己的要求。据在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其发展还会处于很好的态势。 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如果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不够置换新房子,应该怎么办! 一、 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平补偿原则,其前提就是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不降低。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所以,对于城市房屋的拆迁,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征收方应当以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附近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如果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在原地段购买相类似的房产,那不单是不合理,而且也是不合法的。 二、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践中,有种补偿方式:践活动中,有几种补偿方法:1 有标准的,先选择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子重建成本价;2 纯贷币补偿,就是说房子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比较低1:1。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补偿的一大原则就是不得让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下降,这是我们要牢牢记住的,不管是城市房屋拆迁还是农村房屋拆迁,不管采取哪一种补偿方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做到保证被征地农民或被征收房屋市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否则,补偿安置方案就是的! 小编提醒 被征收人如果遇到补偿过低不合理的情况,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撤销相关的征收决定或者确认征收行为,而面对此种情况我们建议大家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对于老百姓而言较为陌生,建议各位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获得帮助!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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