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奖励,怎样对待才正确由于这些理由,我觉得北京杨在明律师手机号码的情况还比较乐观,市场还处于一片蓝海的阶段。 拆迁奖励是对于按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人的一种奖励,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是具有吸引力的,但被拆迁人不能盲目追求奖励而签订补偿协议,首先要确保补偿是合理的才考虑奖励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评估的注意事项 1、补偿标准低。土地管 偿标准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而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违反立法法的规定,没有严格按照授权目的行使该项权力,将该授权给下级行政机关,下级行政机关为了减少土地储存成本,维护地方利益,通常将补偿标准规定较低。 2、随意性大。在农民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中,有的拆迁人暗箱操作,与被拆迁农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严重缺少公开、公平性,对同样被拆迁农户的房屋,在同等的条件下,得到的安置补偿结果不一样;另外,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交由村民会议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决定,补偿标准随意性大。 3、拆迁协议凸显家事代理性。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仅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处理难度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案情复杂。 (2)群体性纠纷多,社会影响大。 (3)息诉工作难做。 在进行拆迁手续时都是需要先确定赔偿的标准和赔偿的具体内容,同时也是需要先支付拆迁补偿费用获取了批准才可以进行拆迁工作的,这也是明确规定的事宜,如果在进行拆迁的过程中拆迁部门有做出违反相关规定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的。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