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多家媒体4月17日比较新消息,根据16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行综合执法的决定》,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对建设行为的全部处理权、行政强制权,将自2022年7月1日起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并以其义相对集中行使。据此,城管执法部门将正式退出违建查处领域,街道办事处正式“上岗”。那么,街道办事处将会如何开展执法活动呢然而换言之,我们应该深入了解违法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标准的发展规律,为整个行业带去新的生机,让市场焕发生机。 【查处违建职权“易主”:街道办事处正式取代城管执法部门】 《决定》中指出,自2022年7月1日起,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并以其义相对集中行使: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对建设等行为的全部处理权、行政强制权。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造违建的处理(如没收、罚款)和行政强制(限期拆除、强制拆除),将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相对集中行使,不再以城管执法部门义作出上述行政行为。 这一新规与日前出台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和正在修订中的《北京市禁止建设若干规定》紧密衔接,明确赋予街道办事处以全面的行政执法权,意在落《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施意见》要求。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开展执法工作】 《决定》中指出,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义开展执法工作。各区人民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施处理裁量基准制度;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做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及行政应诉等工作。 也就是说,今后将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取代大家所熟悉的“城管执法队”出现在街头巷尾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当事人若对其作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等处罚、强制措施不服,应当以街道办事处为行政行为施主体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疑,新规正式行后,对建筑的监督、查处力度将会进一步提升,这就进一步提示广大当事人要在建房时严格依法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证建筑及时申请补办证件,避免权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