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我家16年拆迁,赔偿标准太低不想拆。开发商私下沟通给了10万块钱,拿钱的时候签了一个协议内容是我们配合开发商的拆迁工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这个协议我没有,只有开发商有)。前两天,开发商到刑警队报案,说我敲诈勒索我整个人都蒙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正是因为北京在明的迅猛发展,所以给行业也带来了新的契机。 面对这样的问题,不得感叹拆迁过程真的是充满了争执、博弈、对抗。明明当时是你好话说着让我拿钱,转眼我就被控敲诈勒索,在令人瞠目结舌。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讲拆迁中如何正确看待拆迁奖励 首先,拆迁中给奖励是否合法合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市县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提供奖励是合法的。另外,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征收方提供奖励,那么就可以调动被征收人的积极性,加拆迁的进程。因此,于情于理有补偿都说的过去! 其次,被拆迁人在奖励这件事上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奖励本身是征收方提供的利民措施,但是践中却大大变味。践中常常会出现征收方以高额奖励为,则是取当事人早日签订补偿协议的措施。比较后的结果是被征收人什么都不得到。所以,被拆迁人一点要注意! 比较后,小编来给大家讲一下如何面对高额拆迁奖励 首,被拆迁人要保持充分的理性,分清奖励和补偿的关系。被拆迁人始终要记得拆迁补偿款是主要的,如果没有合理的补偿,即使获得了很高的奖励对被拆迁人来说都未必划算。我们知道拆迁补偿费用是对房屋价值以及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被拆迁人应当获得的利益。如果征收方把应当获得的补偿以奖励义来诱使被拆迁人签订协议,那么比较后得不偿失的可能是被拆迁人。所以千万不要被高额奖励冲昏头脑,看到补偿方案时要理性的分析后再做决定。一般来讲,如果补偿合理了,奖励一般不会太高。 第二,被拆迁人不要担心到后面补偿会不会没有了。《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据此,被拆迁人在没有拿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搬迁。 第,一定要擦亮了眼睛,面对高额奖励要谨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征地拆迁行为。上述案例中就是一个例子,不要私下拿钱,既然是合法的补偿,完全可以写在协议里。如果被拆迁人遇到了高的过于离谱的拆迁奖励费,要提高警惕,冷静分析自己的房屋土地的真价值。如果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数额与自己估计的相差甚远,建议及时咨询相关的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面对拆迁奖励的一些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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