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某区的一个当事人来电咨询,他家的豆腐厂于2022年8月份受到了当地镇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3日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镇将强制拆除。当事人在3日内没有拆除,镇于是在11月份口头告知将限制使用厂房,要求将机器及搬出,将要强拆厂房。当事人为了保护机器不被损害就将机器搬离了。但是当事人搬离后镇也没有强拆,也不让当事人搬回继续经营。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当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此案例给大家进行分析。也就是说专门拆迁律师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首先,当事人要确定自己的厂房是否属于违建具体来讲就是要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首,厂房建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第二,有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时间如果在国有土地上建造又有规划许可证那么就不属于违建;如果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厂房建造的时间很长,是由于历史原因没有证件的均属于合法建筑。如果建造在耕地上或者应当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而不办理的,属于违建。在此,小编需要强调的如果有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没有房产证不属于违建,践中有些执法部门因没有房产证而将房屋认定为违建,这种认定是错误的。 其次,如果不属于违建,当事人就要积极维权,对镇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又一个问题要注意就是限期拆除决定的起诉期限,看限期拆除决定上是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复议诉讼权利,如果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期限就是从收到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告知了,就是从收到之日起6个月内,那么很就到期了,当事人要注意了。 再次,即使属于违建,在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救济期结束后,执法机关不作强制拆除决定,也不让经营的就相当于变相关停了当事人的豆腐厂。这时当事人要搜集不让经营的证据,比如施了断电、断水等方式。如果可以认定这种做法是的,那么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赔偿。赔偿的主要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因词而造成的设备存储费用。 比较后,小编提醒当事人要积极维权,不要等起诉期限过了,镇直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那样的话造成的损失就会更大。 以上是关于企业遭遇违建认定,要求停止经营时如何应对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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