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建房拆迁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也就是说房屋被强拆怎么办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自建房拆迁补偿的参考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条例》规定: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单独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拆迁人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拆迁补助费的请求。 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私自占用农用地建房的,改变土地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性质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局对建房的当事人予以处理;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要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罚款。超建,能够拆除的,即使缴纳了罚款,如果当地的相关部门对违建不满,也是可以对自建房进行依法拆除的。 二、比较新的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内容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自建房本身就属于违章建筑了,对于违章建筑部门可以通过合法的手续强制性的进行拆除,拆除违章自建房的补偿标准,肯定不能和正规房产被拆迁的补偿方案相提并论。不过,就算是违章建筑,任何单位也不能不经过审批就直接进行强拆。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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