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近一些年的地产行业的发展很火爆,带动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一些负面影响。新闻上时常报道各地的由征地拆迁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于拆迁过程中工作人员腐败造成的。那么,拆迁如何加强监管方面不出现腐败问题呢在一些情况下,房屋拆迁有一户一宅的补偿的优势会越发的明显起来,经过市场检验也能够一往无前的发展下去。 一、征地拆迁中易碰到的腐败问题 1、征地拆迁部门的“工作费用”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因征地拆迁工作的特殊性而设立“工作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拆迁补偿协议之外发生的矛盾调节费用以及用于解决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现场发生的应予解决的其他合理费用,这一做法本可厚非。但“工作费用”的发生自身具有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其数额难以预先核定,导致一些素质不高的拆迁工作人员借机向及其主管部门申请了过量的“工作费用”,并以调动村级基层组织积极性为将此款项下拔到相关村里。对村里而言,此款非村属资产,不便管理,对拆迁工作人员来说,此款已非机关大帐上国有资产,已便于操控,从而导致本应严格控制、管理的拆迁专项资金失控。“工作费用”被个别工作人员以各种义随意支取、侵吞、挥霍,已不是个别现象。 2、拆迁补偿结算程序不完善,监督机制严重缺位。在有的地方,一些较大的项目全由一负责人员勘查、编制预决算、编制安置补偿结算表、签订协议,审核人员缺乏监督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有的甚至连现场也不去,仅履行书面审核手续,审核环节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有的工程图纸资料不予保全,在拆迁完成之后虽发现问题但因现场已夷为平地而“死对证”。一些拆迁工作人员因此大胆串通施工方或所在村肆意变更、扩大项目内容甚至虚报拆迁项目,伪造拆迁合同,虚增工程款和补偿费用。监督机制的缺乏给腐败分子从中大肆取拆迁专项资金中饱私囊以可乘之机。 3、拆迁项目的发包中存在严重的不规范性和暗箱操作。拆迁发包时,同样质量的一批房屋,拆迁部门收取“残值”统一标准,操作随意性较大,有的十几元平方米,有的几元平方米,有的以“时间紧,任务重,破坏性拆除”或“结构复杂,风险大”为借口而不收取残值,交给施工队偿拆走,有时拆迁部门甚至倒贴施工队劳务费。如何收取残值,往往仅凭少数负责人一句话说了算。还有的拆迁项目发包,虽履行了招投标或议标手续,但质上常常由于种种关系和原因,施工单位不交足保证金,项目标的随意变更,应交费用被赖帐现象仍时有发生。拆迁市场竞争激烈,但利润丰厚,这一系列不规范操作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 1、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控制拆迁“工作费用”。用于暗中补贴拆迁户或对个别矛盾进行协调的补偿应予取消,变暗补为明补,使拆迁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用于对拆迁工作人员的加班费、辛苦费、手机费等补贴的工作费用应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制定标准,严格控制范围,规范操作并对全程进行跟踪审计和监督管理。 2、制定严格的拆迁工作程序,加强责任制。对于直接决定补偿数额及项目金额的现场测绘工作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共同负责。审核环节,严格把关,谁签谁负责。所有项目应当有详细的原始资料备份并尽量保留原始照片、录像等视听资料。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其工作责任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一般失职人员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辅之以必要的经济责任。 3、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建立统一的房屋残值计算标准和完善的评估制度,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执行招投标、议标和项目变更的程序规定,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4、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建立行贿受贿人员和不法施工队伍的“黑色档案”,通过这一预警机制将有记录的工作人员及不诚信的部分施工队伍制度性剔除出关键岗位和拆迁市场,以遏制和减少拆迁市场腐败现象的发生。 通过上述分析,大家知道了拆迁如何加强监管方面不出现腐败问题。简单来说就是要制定更完善的制度让人没有空子可钻的同时也严格执法震慑心存侥幸的人。若是民众在拆迁的过程中碰到了腐败的现象也可以搜集证据后向相关督查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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