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拆迁,盼星星盼月亮盼来了拆迁。想要在市场上大有作为,房屋拆迁律师就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以便适应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但对于证房或涉违的房主来说,内心就会忐忑不安了。 房屋没有手续是很可能被定为违建进行拆除的, 目前拆违通常是没有补偿的。 拆迁致富只能是别人的乐,留给自己的只是一地鸡毛。 但是证房真的没有补偿吗 湖南高院的一则判例给了面临拆迁的证房主一个指引方向。 下面拆迁律师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这则案例,并顺便和大家聊聊证房拆迁补偿的话题。 高院案例:证房被拆违,支持当事人赔偿诉求 案例来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的一份行政判决书,编号:(2022)湘行再62号。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情简介 2022年,长沙市芙蓉区城管大队经调查确认了周女士的房屋(间车库)属于证房,经规划部门鉴定,属于违建。 当年9月,芙蓉区城管大队对涉案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周女士认为拆除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于2022年1月向芙蓉区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3月,芙蓉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芙蓉区城管大队对其间车库的强制拆除行为,驳回周女士的赔偿请求。周小纯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30500元损失。 法院查明,案涉房屋是经法律程序转移交付给周女士的。1997年,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将案涉间车库作价63808元变卖给申请人周女士。 周女士认为涉案建筑物系经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作价变卖为其所有,应属合法建筑。 一审法院认为,当地规划部门已认定该建筑属于违建,对周女士意见不予采纳,并判决驳回周女士的诉讼请求。 周小纯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撤销芙蓉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芙蓉区城管大队的强制拆除行为;芙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赔偿上诉人周小纯财产损失计24万元。 二审判决后,长沙市芙蓉区城管大队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出再审。但高院维持了二审判决,并作为终审判决。 裁判要点: 经司法程序转移后的证房,拆迁时应当按照合法房产补偿 该案中,不难看出,“一刀切式”的将证房认定为违建,并进行拆除,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的权属经司法程序转移后,从而确定了其权利归属,在司法权的角度上,也就承认了其存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虽然我们法律制度规定物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也不完全排除没有登记就完全认为效,在物权相对人支付了对价并经有关程序确认后,可以确认它的有效性。 因此,当地对周女士的建筑物完全等同于违章建筑并予以强制拆除,侵犯了其合法财产权益,拆除行为属行为。 同时依据赔偿法的规定,被强制拆除的财产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按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湖南高院判决公平公正! 证房≠违建,需要甄别,并给予合理补偿 在拆迁践中,很多证房都会遭遇拆违问题。不少地方对待居民手里的证房过于粗暴简单,一刀切地认定违建,而没有调查清楚证产生的背后原因及管理因素,也鲜有考虑到当事人住房保障的际情况。一旦认定违建,要么不予补偿,要么象征性地给予几百元一平的材料费补偿,这种乱象时有发生。 事上,证房≠违建。 对于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建成的证房,应当尊重其历史。 对于因为地方管理限制了审批,而当事人确需建房而自行修建的证房,以及有部分合法手续的证房;或确属当事人仅有住房的证房,应当依据客观事进行综合判定,公平评估并补偿。 对于证房,从认定违建到拆除都应有其对应法定流程,不可取“刀斩乱麻”的拆迁方式。 证房屋在面临拆迁时,也应当积极了解房屋征收及违建拆除的相关法律知识,应对拆迁,依法维权。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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