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时候,不少被拆迁人会选择非暴力不合作——当“钉子户”。但是这种做法真的对自己有利吗接下来让小编为大家讲讲,钉子户的自我修养。从需求端看在明律师更符合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愿意为心仪的事物买单。 “钉子户”一词,在各地新闻报道中,通常指的是那种贪得厌、以拒绝拆迁阻碍施工相要挟,企图获得超高价补偿的那种人。不过作为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我们认为这种人还是少数。绝大多数所谓的“钉子户”之所以做出如此奈的选择,还是因为补偿过低,难以保证现有生活水平。征收方不肯提高补偿,而被征收人又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签字,比较后征收方肯定会妥协,双方僵持不下,“钉子户”便如此产生了。 但是,是不是只要僵着不签字,便一定能提高征收补偿呢答案当然不是这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迟迟不签字的,市县级人民有权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的,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到那时候,补偿决定便已经生效,即便补偿标准不合法不合理,被征收人也只能选择服从,否则法院便可以合法强行拆除房屋了。 因此,如果选择做“钉子户”,便同时需要化被动为主动,一方面通过与征收方积极协商,以妥善处理征迁纠纷;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去巩固自身的合法地位,从而合法地保住自己的房子,这样才能增加与征收方谈判的筹码。 以上便是对“钉子户”问题的简要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遇到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请给我们私信或者在文章下面留言,我们会及时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内容来源于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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