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中,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有这样的一类被拆迁户:既不签协议,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直到被强拆过后,才来咨询小编。此时才进行维权往往非常被动,其比较高法早已明确:拆迁补偿不公平不准强拆。被拆迁人完全可以在强拆前,抓住这项利好规定保护自己岌岌可危的房屋!与此同时,律师拆迁也不再是比较陌生的行业,越来越频繁的进入大众的视线,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比较高人民法院早在2022年就发布过《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不准强拆!小编提示大家,此规定是对被拆迁利保护的利好消息,我们决不能因此懈怠维权。 《规定》明确指出,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强制拆除措施: (一)明显缺乏事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虽然比较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不准强拆!但是如果被拆迁户消极等待,寄全部希望于法院主动根据这一条来裁定拆迁方撤销,这样会极易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 那法院在作出司法强拆裁决的时候,不应该主动审查补偿是否合理吗确,补偿是否合理,应当是法院裁决需要考虑的因素。但是如果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做到依法行政,也就不会有《行政诉讼法》了;如果所有的司法机关都严格以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诉讼法也就不用规定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了。 论是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还是法院作出的裁定,在没有被通过法律程序推翻之前,默认就是有效的,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提醒您: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户应当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我们如果不采取任何有效行动而仅单纯口头说拆迁方,极易让我们错过维权时机!当拆迁方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将你的房屋合法强拆掉的时候,你可就后悔莫及了!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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