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务中,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原本就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夫妻双方对于离婚时房屋权属争议已经较为普遍,然而当征地拆迁遇上离婚,这个问题就更加的棘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各地开始如火如荼的开展征地拆迁项目,当这个项目碰上离婚时,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款如何分配的问题,今天小编就结合案例为大家进行分析。恰好,很多人因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靠谱吗而带来更多的益处,使之蓬勃发展,对行业的促动也是较大的。 河北小王和妻子的感情一直不太稳定,前段时间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由于征地拆迁项目施时需要经历的时间太长了,在这过程中小王和妻子的感情近乎破裂,双方在一直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但是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却将矛盾激化,小王于是联系了小编,需求意见。其,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同时夫妻双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他对其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由上述的内容可知,要想判定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得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离婚时的拆迁房屋产权状况。根据务经验,主要分为下述的四种情况: (1)双方在结婚之前,一方就拥有了该房屋,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同时在房屋征收时并没有对房屋进行差价补偿的,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法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 (2)双方在结婚之前,一方就拥有了该房屋,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但是房屋征收补偿补偿了相应的差价,虽然房屋征收补偿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是需区分差价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补足的,对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补足的数额及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产权登记方向另一方适当补偿。 (3)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后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扩建添附,使得房屋价值增高。对于房屋修缮、扩建或添附之前的原拆迁房屋面积置换成安置面积或安置房的,该部分补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而房屋添附增值的部分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依法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对于增值部分,双方一人一半。 (4)若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不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否只有一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征收补偿享有同等处理权。 同时,如果被征收方选择产权调换导致一方没有居所的,则根据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可知,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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