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五申禁止强拆,然践中,该行为却却屡屡发生,如果没有及时维权,不幸发生了被强拆的悲剧,被拆迁人依法能追究对方什么责任呢据专业人士报道,房屋拆迁赔偿的分配还会有很大的上升期,市场业务也在不断的扩大,未来一定会越做越大的。 进行强拆,人员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暴力强拆很可能导致被征收人遭受人身危害,房屋财产遭受损害,对于这种行为《刑法》有着具体的规定。 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期徒刑直至死刑。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245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二)民事责任 首先要肯定的是征收方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存在侵害被征收人的民事权利,征收方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遭遇停水停电等干扰其正常生活的,损害其财产并造成人身伤害的都可追究其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应当就人身、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征收方则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也应予以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和119条的规定,损害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对其征收为主体的部门进行制约的,尤其是对强拆的行为我们可以追究其行政,并对其进行追加赔偿。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根据《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处理的。(2)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行为。” 在法律务和司法裁判践中,因拆迁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适用于对征收行为的相关规定。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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