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出售给外村居民,这样的房子不能办理过户。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在明律师事务所更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也拥有很大的性价比。 我国《物权法》第153条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会经营、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效的买卖。 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土地管理局《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之一。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由于违反了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应确定效。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 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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