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深圳白石洲的城中村诞生了那么多亿万富豪,而大多数村民却越拆越穷其中就有被拆迁人对旧城改造、城中村拆迁如何补偿的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部分地方征拆屡禁不止有很大关系。为了快速增长,拆迁小区房屋纠纷不惜改变战略,重新布局产品,从而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今天就为大家讲一下旧城改造、城中村拆迁必须遵守的四大补偿原则,条条都跟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密切相关。 一、城中村房屋参照城市房屋补偿的原则 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因此,城中村拆迁,理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来计算。 二、证房不能一刀切 由于城中村和老城区,本身就存在年代较为久远,不少老旧房屋没有房证,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当初管理低效造成的登记不及时、不完全的原因。因此,对于城中村和旧改中出现的证房,不能一刀切地定性为违建。应当在尊重历史和事的基础上,依法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存在口头“认定违建”,以拆违促拆迁的征收现象,被拆迁人一定要小心。从认定违建到催告、拆除,这需要走完一整套法律流程。被拆迁人拥有一整套的救济权利。说拆就拆可千万别信。 、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原则 拆迁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完善服务功能,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和住房水平的,是立足于公共利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征收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这四块内容,一项也不能少: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是市、县级人民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如今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原则”这一原则还新增了社会保险费用补偿。 在旧改中越拆越穷的,基本都是违背了这一补偿原则。 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说,要房还是要钱,应当由拆迁户说了算。 当然,践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在提供补偿方式时“暗做手脚”,地方想要去库存时,就故意将产权调换设置的相对合理,而对货币补偿设置过低的标准;地方想要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时,又故意将产权调换设置的不合常理,安置地点非常偏远。这这些心机手段都是不合法也合理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比较后提醒大家:拆迁改造的理由或许五花八门,但征收补偿安置的原则必须符合上述四个原则。当咱们遭遇不合法不合理的房屋拆迁时,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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