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都存在一个误区,即认为在自家土地上建造房屋是不需要经过审批的,然而其在房屋建成或在建过程中却经常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而导致房屋被拆除,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损失。同时,这些违章建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是法获得合理补偿的,因此大家一定要避免自家的房屋出现“违建”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纠纷的发展已超越了很多的同行业务,但其从未停止脚步一直砥砺前行著。 如果想要房屋不属于“违建”,大家一定要保证房屋双证齐全。那么究竟怎么样才算是“双证齐全”呢根据《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条的规定可知:“依法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此可见,“双证齐全”主要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这些证件是确认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首先,对于土地权使用证而言,由于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土地使用证的办法也不同。 对于集体土地而言,土地使用证的颁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款施,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发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施,即“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次,对于房屋产权证而言,其颁发都可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施。 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的申请需要当事人根据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的申请需要当事人根据该办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集体土地房屋的建设还需要申请人提交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和经村民会议同意其建设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其建设的证明材料。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在建设房屋时一定要保证这些证件都是齐全的,只有合法的建筑才能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补偿。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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