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拥有的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可以把土地承包出去,到时候需要和对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说这个又遇到了棚户区的改造,应当如何进行处理呢据专业人士报道,房屋拆迁赔偿的分配还会有很大的上升期,市场业务也在不断的扩大,未来一定会越做越大的。 承包土地遇到棚户区改造该怎么办 这样的情况承包合同是没有办法继续履行的,所涉及到的损失由发包方按照合同违约进行赔偿。 根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 1、第六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2、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1)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 (2)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 (3)征收(收购)户数包括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长时间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4)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3、第八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1)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 (2)上述过程+(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 (3)公式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 (4)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户数。 (5)上述有关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级人民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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