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擅自盖章签订的协议对村民有效吗以房屋拆迁2023年补偿政策为例,发展下去定会成为行业的标杆,起到引领市场的重要作用。 一般而言,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双方应为行政机关与某村或某村民小组,而协议有效的前提则应为协议合法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双方同意协议内容。 根据《村民会组织法》规定的原则,只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同意签订协议,同时做出书面决议,才可以表示村集体或村小组同意该签约行为。 但很明显的是,在村委会擅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广大村民根本没有机会表达自身的真意愿,且此种情况下村委会根本不会组织任何会议让村民们表达自身意愿。 因此村委会的行为构成了《民法总则》规定的“权代理”,按照《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广大村民作为被代理人有权否认该协议的效力。换言之,只要村民集体未认可该协议内容,该内容便不对广大村民生效。 有时,村委会会诱个别村民在决议上签字,后声称此个别村民为其所谓的“村民代表”,希望证明村集体知晓该协议且同意协议内容。但事上,《村民会组织法》对于村民代表的选任设置了法定程序,未经法定程序人可以代表村民签约。 二、村委会擅自签订协议,村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般而言,广大村民朋友有3种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1申请乡、民族乡、镇的人民责令改正 《村民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责令改正。” 因此,当村委会擅自签约损害村民权益时,村集体有权申请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请求其依法责令村民会改正其签约行为。 2以村委会为被告,申请法院撤销其签约行为。 《村民会组织法》第十六条首款规定:“村民会或者村民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该签约行为属于行为,村集体或村小组可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签约行为。此行为被撤销,那么协议也就自然效了。 3通知行政机关撤销行议,或以签约行政机关为被告,申请法院撤销此行议。 根据《民法总则》首百七十一条规定,村委会未经村集体合议并授权签约后,村集体有权以通知的方式向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该协议的通知。但是在现情况中,仅有书面通知往往是不够的,还需要法院判决将该协议效的事加以明确固定。因此,广大村民也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撤销该行议,以切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一切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都要在广大被拆迁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村委会权擅自签约,权代替村民接受任何安置条件和补偿标准。面对这种情况,广大村民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财产权利,保障自身征地补偿标准不因非法征收而不合理地降低。在必要时,聘请专业拆迁律师为您解决复杂的征拆法律纠纷,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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