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后,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各持一份协议,然后依据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在签订后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就可以根据签订的协议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般在我们签完协议那一刻,拆迁方将双方的协议全部收回,一份协议都不会给我们,而拆迁方的这一行为,让很多被拆迁人不能理解,那么下面就由律师告诉大家为什么在签订协议之后拆迁方会拿走双方的协议。从需求端看在明律师更符合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愿意为心仪的事物买单。 首,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被拆迁户找不到合理的证据 在征收拆迁时,双方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其就是双方互相制约的一个桥梁,只要有其中一方违反了协议内容上的约定,另一方就有权将该协议作为指证对方违反约定的重要依据,但是如果你的协议不在,那你就没有了说别人违约的证据。 第二,被拆迁户们之间不知道补偿的数额 在拆迁时,往往会出现这样的现象,相关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会让被征收人不要和别人谈论自己的补偿款价格,要进行保密,于是被征收人就跟邻里之间相互隐瞒,所以导致在很多邻居之间都不知道对方的补偿款金额,然而在发放补偿款之后,大家一对比,却发现一样的房子,补偿金额不一样,那这时因为你没有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没有相应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第,拆迁方毁约留下时间 在践中,往往拆迁方会对被征收人说,自己也想多给被征收人一些补偿,但是不允许,并且被拆迁人嫁出去的女儿和户口迁出的儿子也是拆迁安置的对象这样的话,大家记住,这种话,是拆迁方经常用来欺被拆迁人的一种手段,他们会把同样的话说给每一个被拆迁人听,然后让被拆迁人上他们的当签订协议。 很多人在签订协议之后,房屋一拆除,拆迁方就会告诉你说你报上去的方案没有经过的批准,这其中有两种原因; 首种,拆迁方为了完成自己的签约任务,就违反规定给你不能现的承诺,先你把补偿安置协议签了,然后等房屋拆迁之后,就以不批准,政策不允许等借口,让你修改协议。 第二种,拆迁方的人分两种帮派,一部分人给你承诺的天花乱坠诱惑你签订协议,另一部分人拿政策和做挡箭牌来躲避你,等房子已拆迁,再告诉你说不批准或者政策不允许。 第四,方便“暗箱操作” 对于同一个地区的拆迁补偿,一个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和具体的补偿单价应该是一样的,这样才能保证每一位被拆迁人自身的合法利益,才能秉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如果要证明一个地区内被征收人的补偿款单价不是一样的,其主要依据就是补偿协议上的补偿单价。这个必须是以拆迁协议的原件为准。 但是如果在签订协议之后,你签订的补偿协议原件被拆迁方拿走了,那你就不知道是否有人以不正当的的手法去贿赂拆迁方获取了本该属于你的补偿利益,而这时你如果拿着一份补偿协议的复印件去和别人对比,是不能发现里面的问题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关乎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的关键,大家要谨慎对待。不要轻易签字,更不要空白协议,听信口头协议。 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如果遇到拆迁方要拿走你的协议原件时,这种情况一定要拒绝,不要和拆迁方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也不要相信拆迁方说的审批完就还给你这样的话,还应该注意的是,在签订协议之前应该咨询专业的征地律师,不要等协议签订完已经交上去了,再去找律师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这时你所处的地位是不利的,就算请律师来帮你获取满意的补偿也是很难的。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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