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对被拆迁人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补偿种。从拆迁律师的参考价值来看,也能给其他行业带来很多的启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拆迁的程序 1、调查核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的情况以及、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施拆迁。 北京拆迁律师温馨提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对被拆迁人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补偿种。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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