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速发展,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很多农村地区开始规划、拆迁,拆迁后可以按照政策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补偿。有一类人,就是虽然出嫁到了外村,但是户口没有迁走的女人,在房屋搬迁的时候,她们能不能得到回迁安置房呢下面就来了解一下。从拆迁律师的参考价值来看,也能给其他行业带来很多的启发。 这类人,我们称之为“外嫁女”,就是在农村,嫁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男人 户口仍然留在原来村集体的女人。以前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是随着社会的演变,这种观念已经过时了。 有很多这样的家庭,因为种种原因,女儿出嫁之后,不一定要把自己的户口迁移到男方家里。“外嫁女”在房屋拆迁时,能不能得到回迁安置房,关键还要看她是不是还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我们的法律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除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还有土地补偿和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归房屋产权人的,土地补偿则是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后,集体经济组织要向全体组织成员公布补偿收支情况,然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组织内的村民。 只要是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都可以分到这项补偿,“外嫁女”虽然外嫁了,但是户口仍在该组织内,所以仍然可以得到这笔补偿。 另外,我国的《村民会组织法》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以下个条件 一是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 二是户口登记为出嫁前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是出嫁后,在其他的集体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 满足了以上个条件的“外嫁女”,按照法律规定,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决定,就可以享受与其他成员同样的权利,也有权分配拆迁时的安置房。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有这样的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登记为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该房屋的产权登记人及其户口簿上人员的情况,按规定确定住房安置对象。” 也就是说,先确定房屋的产权人,然后再确定拆迁房屋的安置对象。除非是“外嫁女”父母的房屋已经过户到了其他人员下,否则,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际操作层面,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仍然有资格得到拆迁安置房。 房屋拆迁补偿,是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也比较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如果觉得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合理,或者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