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就是建筑证就不给补这么任性的拆迁法律知道吗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证房屋是否是违建不是一刀切,而是要结合际情况来判定。拆迁方在凶神恶煞,该有的补偿也一分不能少。业内人士认为,比较出名的拆迁律师的发展标志著整个行业在快速稳步的前进中。 一、证不等于违建,草率认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据此我们可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后,如是建筑不给补偿,如不是建筑要依法给予补偿。但在际拆迁中,拆迁方经常“随意”将证房屋认定为建筑而进行非法强拆。 二、认定违建都要考虑哪些因素 证房屋在进行证房屋的拆除时,应当考虑到房屋的来源、建设时间、建设动机、居住利益和使用情况等5大因素来确定是否会予以补偿,同时在证房屋拆除的过程中,更要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拆除程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扩大化的财产损失。1历史遗漏问题: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证建筑不具有先天性,在建造时以及建造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该建筑并不是建筑,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合法性,根据《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中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2《城乡规划法》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22年1月1日起施的,在此之后建设的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22年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房屋是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的,即便认定了违建也不能不予补偿。 、即便认定了,也不能“随意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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