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拆迁维权-拆迁租赁房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4-06-07 11:37 发布

6 0 0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 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以上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房屋承租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保证出租人的租赁利益不因拆迁而遭受损失,避免租赁双方因房屋拆迁而产生纠纷,促使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我们应当注意:唯有通力合作,我们才能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的价值发挥出来,供应市场的发展需要。

        1、 房屋拆迁不必然解除租赁关系。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关系存续与标的房屋的存续密切相关,标的物灭失,房屋租赁关系同时归于消灭。房屋拆迁导致原有房屋灭 失,但由于房屋拆迁的特殊性,并不当然导致租赁关系的消灭,承租人坚持继续承租的,原租赁关系存续,以有效地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才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1)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处分不受租赁关系的限制,拆迁人应对被拆迁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即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原有租赁关系已进行了变更,原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回复到完全状态,拆迁人应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3、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即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租赁关系,也没有达成安置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行产权 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但由于租赁标的物发生了变动,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必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B Color Smilies
要闻:拆迁维权-拆迁租赁房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联系
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