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注意到,这份比较新《通知》所废止的是省于2022年发布的原《通知》。即在间隔5年后湖北省重新修订公布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专业人士报道,村里修路占用土地补偿还会有很大的上升期,市场业务也在不断的扩大,未来一定会越做越大的。 那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究竟应当多久调整一次呢法律法规及各种规范性文件对此问题有着怎样的规定呢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2022年)中规定,征地区片价应设定对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更新一次。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中则规定,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且《通知》中进一步指出,目前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而2022年8月26日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则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进行调整,也应当如期重新公布。 然而践中这一直接关乎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权益的标准修改、调整起来却并不容易。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毛胜利在其务研究文章中就提到,就甘肃省而言,现在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调整过两次,一次是2022年,一次是2022年,未能及时进行调整是造成当前征拆矛盾突出的原因之一。 若被征地农民对上述征地补偿标准不满,又能否寻求法律救济呢答案是肯定的,尽管在践中尚存在模糊、矛盾之处。 《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裁决。 据此,“协调→裁决”是解决补偿标准争议的法定救济渠道,即被征地农民必须先申请协调,再向省级或者申请裁决。对省级作出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比较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也指出,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在明拆迁律师比较后想提示大家的是,针对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问题目前仍是一个务难题,其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救济问题交织在一起,能否不经协调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复议也存在疑问。但广大农民朋友若对在拟申请征收土地期间公布的补偿标准不满,完全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等主张权利的做法争取更加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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