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逼我们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怎么办时至今日,人们对北京市专做房屋拆迁律师所也有著很多的依赖性,对产品的预期也越来越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是不能采取暴力的方式拆迁的,如果拆迁方逼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字,就算签字了,协议也是效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 1、空白协议不能签 被拆迁人要注意以下条款: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 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切记一定不要在约定不明确的协议上签字,签字前一定要仔细审阅各项条款,同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可以积极保存好录音录像等证据。 2、内容不合理不能签 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的情况在际拆迁过程中屡见不鲜,拆迁方通常为了节省拆迁成本获得更大的利益压低补偿款,以威逼利诱的方式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是不能采取暴力的方式拆迁的,如果拆迁方逼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字,就算签字了,协议也是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律师15202233050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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