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很多地方都在拆迁盖新房,拆迁之前会签一份协议,是对拆迁之后的一个补偿,包括拆迁安置、拆迁赔偿问题,如果拆迁安置协议效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经过筛选和调研北京十大著名征拆律师事务所很可能会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拆迁安置协议效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征收补偿条例理顺了与拆迁有关的法律关系,然而,补偿协议的性质在践中却引发了争议。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但条例没有写明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践中就产生了一些争议,有的地方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地方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现在面临越来越多这种诉讼,从理论上加以澄清,践中加以明确,这是非常必要的。 =”拆迁安置协议效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662022011914726250” 一、到底是行政官司,还是民事官司 1、在新条例施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发生纠纷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很明确的。而在条例施后,反而变得不明确了。 2、根据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的补偿协议,涉及协议一方当事人是部门,另一方当事人是被征收人,这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因此,作为行政合同走行政诉讼应当更符合协议的公益性质。 3、法制办的同志认为,单从文字上来理解,更多的是指民事诉讼。我们习惯上说民事诉讼的时候经常说‘诉讼’,需要说清楚的时候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照这个道理来讲,指的是民事诉讼比较符合我们一贯立法的逻辑。不过,他也承认,补偿协议通常带有公权性质,以民事诉讼来救济,的确对老百姓不太有利。 际上,在目前的审判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二、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建议,可以由起诉方来自行选择使用何种诉讼。 1、莫的建议:先行政诉讼,不排除民事诉讼。为什么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把更多的选择权留给诉讼参与人,假设我们通过司法解释做出规范化选择的话,应该考虑到有利于被征收人这样一种倾向性来加以规定,同时也还要留下一定的空间。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程琥坦言:基于起诉人的不同而作为行政或者民事两种不同性质的案件处理,这不仅涉及到法院内部的分工,还容易导致裁判标准的不统一,在践操作中也会产生混乱。 3、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誉会长应松年提出了一个解决路径:建立民事、行政混合的审判庭,这个法庭既可办民事案件,又可以办行政案件,尤其是有交叉的案件都交给这个庭来审。 对于你提出的“拆迁安置协议效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目前拆迁安置协议效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有,但是这都是根据际情况而定的,先行政诉讼,不排除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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