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多次向被拆迁人强调,如果认为补偿较低、对补偿不满意,就千万不要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因为一旦签了协议,就代表认可了这份拆迁补偿协议的所有内容,后面想再争取补偿、想再反悔就很难了!从需求端看在明律师更符合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愿意为心仪的事物买单。 那如果一时糊涂签了字或者遇到了征收方签的情况,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只能被动接受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呢其也不是的。 下面我给大家讲个案例: 在广东省的赵大妈(化)在拆迁过程中就遇到了被签协议的糟心事。据赵大妈讲述,自家的房屋在2022年底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内,当地也贴出了公告,赵大妈看到拆迁公告,心里想着很就能换新房还是很高兴的。 转眼到了2022年,眼看着就要过春节,拆迁就停了一段时间。春节过完后的一个月,拆迁项目重新启动,拆迁方也开始挨家挨户的做拆迁动员工作。赵大妈说:在这段时间中,比较早期的拆迁工作人员答应给出的拆迁补偿很低,甚至没法保证基本生活,自然也就没和拆迁方谈妥,没同意签字搬走。 随着时间的推移,拆迁工作人员换了一批又一批,补偿标准也有了提升。当地也有一部分人签了字同意搬走,赵大妈的几户也同意了补偿内容,签订了协议。在这时赵大妈也有些慌了,心想着自己是不是也该签字了 就在赵大妈犹豫的时候,拆迁方再次来到家中,想要赵大妈签字,并哄赵大妈说当地的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不会有太大的偏差,而且和周围邻居得到的补偿也是一样的。还跟赵大妈说如果现在签字还能多得10万元的奖励金。赵大妈当时一想,自己家的房屋面积和邻居差不多大,要是补偿的一样,签字就签字吧,就这样赵大妈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同意搬迁。 “天下没有不透风墙”,就在赵大妈和邻居聊天时,发现自己的拆迁补偿相比邻居竟然少了50多万,于是万分后悔,心想着这50万就这样打水漂了,心中十分懊恼。后来经过他人介绍,赵大妈找到了我们。 在得知了事情的来去脉后,我们劝导赵大妈不要着急,并和赵大妈讲,如果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所签订协议是效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恪守承诺。我们所介绍的赵大妈的案例,就是出现欺的情况,比较终法院判决签订的协议效。这也证明了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征收双方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意思,对于采取胁迫、欺诈行为或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违背他人真意愿签订的协议,经人民法院查明,也是可以认为效的。 虽然签订了补偿协议,也存在部分签订协议效的情形。我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定保持“小心驶得万年船”的心理,在拆迁过程中不能心存侥幸,将希望寄托在后面的救济上面。毕竟补偿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签字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后面维护利益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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