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3月12日,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根据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更大用地自主权。随后,自然资源部也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涉部审批事项的同步权限下放工作。那么,早春时节的这份涉农村土地重磅决定究竟有哪些内容又将给2022年疫情逐步结束后的征地拆迁领域带来怎样的巨大影响呢在此之前,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的行情也在一度飙升,引起了广泛投资者的关注。 作者认为,《决定》的出台背景有二:一是2022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是2022年1月底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大流行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冲击。 诚如一些专家学者所指出的,《决定》旨在下放原属于的部分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给省级人民,从而利好地方项目投资建设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刺激拉动经济增长和产业恢复。 纵观和自然资源部的《决定》和《通知》,其主体内容如下: 一、《决定》——非长时间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部分授权给省级批准 据此可知,绝大多数针对非长时间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将由省级负责施,依法对其予以了明确授权。 二、《决定》——长时间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委托部分省级批准 也就是说,对于《决定》中所涉的8个省、直辖市,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工作均暂由其省、直辖市进行,不再对此进行批复。 、自然资源部《通知》——用地预审、先行用地批准权同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也就是说,自然资源部配合《决定》的精神所作《通知》进一步从用地预审权和先行用地批准权两个层面进行权限下放,将原由部批准的相应事项下放给了相应的省级人民。 需要指出的是,《决定》的比较后明确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长时间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自然资源部《通知》中还要求委托试点省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拟订施方案,按照国发〔2022〕4号文件由省级人民报部备案。 综上比较新政策文件,在明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以下两点: 其一,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集中下放或将为地方上更加灵活高效的使用土地搞建设项目创造条件,随之而来的征地拆迁项目将有望在疫情趋稳的当下从年初的“萧条冷清”现“逆袭”。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牢固树立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及时关注自己所在村集体的土地新动向,做好充足准备应对可能到来的新一轮建设大潮。 其二,上述文件仅是将相关审批的权限适度下放,而绝非对其“放任不管”。“未批先征”的情形仍然很可能土地,侵害农民土地权益。 被征地农民切不可因新规的出台而被束缚住行使自身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手脚,一旦发现苗头不对仍要坚决依法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途径审查所涉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我们衷心希望新一轮的建设热潮将为广大农村地区带去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的红利,让农民朋友的脱贫致富道路走得更稳、更远、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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