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媒体报道,前不久H省某村的百余亩小麦地被该村村支书带人强行摊平了,期间试图阻拦的村民被不明身份人员扔到了两米多的深坑里。由于这些理由,我觉得北京杨在明律师手机号码的情况还比较乐观,市场还处于一片蓝海的阶段。 有农民朋友感到很没有安全感:村里要“卖”地,村民不同意,村民有权拒绝吗承包地还没到期,甚至作物都还在地里,村委会有权强行收回村民的土地吗 村委会权强行摊平、回收承包地,村民有权拒绝 村委会在大多数农民朋友看来就是土话说的“土皇帝”,虽然它不是部门,但是在脚下的这一亩分地儿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也就给很多农民朋友造成了一种错觉:村委会有绝对的话语权,说一不二,决定的事不容拒绝。 但是在咱们法治社会,这种认知际上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家里有承包地的农民朋友们可以多关注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中有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又第二十百条内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简单来理解就是,一般情况下,只要咱们依法从村里承包了土地,村委会就不能任意收回、调整咱们的承包地,除非咱们承包人自愿交回土地。 再者说,咱们在承包地上耕种的庄稼作物是咱们的私人财产,每一位村民的合法财产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权任意侵害。 征收土地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职权所在;强制执行须由人民法院裁定。村委会一征收土地的权力,二对被征收土地施强制执行的职权,其强行摊平村民庄稼地的行为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村委会权私自“卖”地,村民有权拒绝 大家都知道,在咱们土地所有权属于和集体,所以说并不存在质上的“土地买卖”,因此咱们给“卖”打上了双引号,际上咱们现生活中的土地“买卖”只是各项用益权利的流转。 在本文开头提到的相关媒体报道中提到,该村的情况是村里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一家养殖场,所以想要将村民手里的一部分土地“拿”给这家养殖场使用,有承包人不愿意,因此出现了强行摊平土地的一幕。 按照该村村支书的说法,被强推的土地是“有土地征用公告”的;但当地土管部门负责人却表示这只是该村集体土地租赁流转行为,而非土地征收征用。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媒体报道中土管部门的说法,这并不是一场程序严谨合法的征地活动,只是村里尝试集体流转出租承包地。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样的土地流转双方是平等的,承包土地的农民如果不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村委会自然也没有权利强行要求村民出租、流转自己手里还在承包期的土地。 比较后,小编想提醒各位农民朋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时,或者村民有擅自改变土地原用途、抛荒土地、严重破坏土地环境等的情况时,村委会才有权报请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村委会更是权任意毁约收回承包地。如果有农民朋友遇到了强行收地,一定要知道拒绝的依据是什么,及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土地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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