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经常会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环节给忽略掉。即便是有人知道这一环节,也会觉得办不办都关紧要,不把这个环节当回事。接下来小编将把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的内容为大家整理出来,相信大家在看完这些内容之后,会对土地使用权提起应有的重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房屋被强拆怎样报警会成为行业的主流,会逐步影响越来越多的人。 土地使用权证又被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提出申请之后,由城市各级人民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法律凭证。 该证主要载明的内容有土地的用途、坐落,土地使用者的称,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四至范围和使用年限。 通常,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都会着重关注房产所有证及房屋的质量,而把另一项重要的权利给忽略了。这里所指的另一项重要的权利,就是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为当前我国行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在购置房地产时只是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人们的态度往往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以为土地只是房屋的附属,在将房产的所有权获得之后,土地所有权也就能拿到了。但事却不是这样的,从法律角度来看,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不存在附属关系。倘若对土地使用权持忽视的态度,那么在交易及购置住宅地产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风险。 首,如果不对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办理,就不容易了解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的情况。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短缺,便将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当作贷款抵押到了银行。而按照《物权法》首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需要被抵押。如果购房人没有提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要求,就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的情况,在风险来临时,也就没有办法及时规避。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那么银行将依照法律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并从价款中先得到赔偿。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地产购买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将会需要很多困难。 第二,如果不对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办理,就难以发现开发商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占用的事。 有些开发商的眼中只有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的手续不全甚至不具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施房地产开发。如果购房者没有对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办理,就没有办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不具有土地使用权且违反规定的建筑。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开发商是逃之夭夭不给予赔偿还是没有赔偿的能力,比较后蒙受损失的一方都是购房者。 第,如果不对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办理,将没有办法进行二手房交易。 根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房地产上市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许多业主都是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才想到要去找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的开发商早已没了踪影。这就给想要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房主带来了许多的麻烦,也使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受到了影响。 第四,如果不对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办理,在拆迁补偿时可能会遭受损失。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条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的价格就是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所以,拆迁补偿金除了包括房屋所有权价值之外,还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消费者在对房地产进行购买时,就已经对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进行了支付。 但是倘若购房者没有对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办理,那么在拆迁过程中也许就不能获得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在购房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动迁单位没有办法确认业主是否具有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 第五,如果对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不重视,很容易遭受意外的损失。 土地使用权按照用途能够分成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类性质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等类别。通常,我们购买的商品房都是修建在住宅性用地上的。 但是近几年开发商推出了一些所谓的“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以酒店式管理或者商住两用的说辞来吸引购房者。这些类别的楼房当中,有的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这种楼盘,有些是修建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的,并没有修建在住宅性用地上。 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存在差异,所以消费者在对此类房地产进行购买时,会遭受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例如,物业的管理费用较高;交易契税务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 比较为重要的是,这种类型的楼盘通常并不会被当作住宅,所以一般不允许落户。因此,大家在对商品房进行购买时,还应该着重关注建设土地的用途。 如果您现在有购买商品房的打算,请一定要对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办理,千万不要为以后埋下隐患;其次,倘若您已经购买了商品房但是还没有对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办理。建议您抓紧时间去补办,以免使自己遭受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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