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能够随意改变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呢事实上强拆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越来越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市场表现力也逐渐提升。 知识要点 村民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包农村土地时,不能使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改变。如果想要改变土地的所有权,需要依照法律经过批准并履行特定手续。 典型案例 某乡丁村内有A、B两个生产队。由于B生产队的人ロ数量增多,村委会便决定将A生产队靠近B生产队的一块由A生产队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转交给B生产队所有并发包。对于村委会作出的这个决定,A生产队的队员十分不满意,认为村委会没有这样做的权利,把情况反映给了乡。 以案释法 由于我国的农业人口较多,有些地方的村庄拥有较大的地理面积,所以可能会在一个村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村民小组或者生产队,村内的土地属于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所有的情况也就可能会出现。 但由于我国宪法对土地的公有制结构作出了规定,所以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够轻易変动的。虽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需要由村民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但是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只是对土地进行管理和经营,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如果想要改变土地的所有权,需要依照法律经过批准并履行特定的手续。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别在发包土地的过程中,”村民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没有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的权利”。 在本案中,丁村村委会没有将A生产队所有的土地所有权转交给B生产队所有的权利,乡应该责令其改正。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法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需要由村民会或者村集体济组织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由村民小组或者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 村民会或者村体经济组织发包的,没有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的权利。 所有依照法律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需要由使用该土地的村民小组、村民会或者农村集体经组织发包。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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