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点【征地】以租代征,已成为土地征收的普遍形式 

2024-06-02 21:0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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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管是对还是对个人来讲,都非常重要,在城市规划和乡村建设中,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土地征收对每一位被征收人都至关重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需要报有关部门的批准,制度征收的方案,并且要对征收方案进行公告,而有些不法分子,会以租赁土地的方式代替土地征收,尤其是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执行之后,这种情况越来越多,甚至已经成为征地的重灾区。那么,应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同一时期城管局有权强拆吗的竞争对手们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进,所以做项目要抢在所有人之前。







“以租代征”就是指通常情况下,如果需要进行农用地转用的,需依法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并办妥农用地转用相关审批手续,而“以租代征”则是规避了法定的征收转用程序,以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从农民手中获取土地,并直接将农用地投入市场作为非农业用地使用。这里征收方可通过“租赁”形式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以租代征这种用地方式自始至终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的,既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租地协议”。















“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遭遇“以租代征”,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土地征收的普遍形式,严重阻碍了土地的正常使用,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如果在生活当中遭遇了”以租代征“的情况,与当地拆迁方签下了土地租赁合同,大家可先不要担心,因为该合同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效合同。可以起诉确认该租赁合同效后,要求相关部门返还土地,如果说是拆迁方强行占地,通过找专业拆迁律师帮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返还土地。







凡是了解法律的广大群众都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因此,依此规定,部门“以租代征”强占土地,因侵害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属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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