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城市化建设以来,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说法可谓了传遍了大街小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在零四年修正的,其中相关规定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这就是我们口中的一户一宅政策。具体办法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套房子,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作为行业的代表,房屋拆迁律师咨询需要给同行们做出一定的表率,在产品质量上要一路领先才可以。 农村村民建设房屋,应该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要尽量使用农村的空闲地和原有的宅基地。经乡(镇)有关机关审核,县级以上有关机关批准。其中,如何涉及占用农田地的,要按照本法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村民出卖或者出租住房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面积登记确权,一是农民既没有原始宅基地证书,也没有审批文件。二是农民有宅基地证原件或证,有审批文件;我省宅基地登记工作是全省首个试点省份,这已经两年多了。作为前参与者,农民宅基地登记过程中的问题我都有过了解。 地籍调查区(当地招标专业测量用专业仪器测量的面积)超过10%的原有宅基地面积,大部分面积都属于超占。事上,在原登记证宅基地面积的权登记面积。超占面积不包括在认证区域。但是会在证书内备注详细信息:原土地面积登记的是多少平方米,现在地籍调查的面积是多少平方米,超占面积了多少。地籍调查面积大于原宅基地面积10%以内的,以地籍调查面积登记确权。地籍调查面积小于原宅基地面积的,以地籍调查面积登记确权。 对没有宅基地证明和批准文件作为权属来源的,但经村民会异议确认权利的农民,按照1999年划定的面积进行认定和划分。1999年以前建设的房屋登记面积一般按333平方米核定。对1999年(含1999年)以后建设的房屋登记面积,一般按267平方米为基准来核定。 这次的不动产登记是以宅基地的土地面积分个阶段进行。这也是我国《土地管理法》正式颁布施前后,条例约束较少的个阶段。这个阶段的宅基地面积大不相同,必须根据际情况际登记。 ■ 内容来源于络,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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