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近有朋友给小编打咨询:“律师,我家的房屋要拆迁了,拆迁方说越早搬迁,我们能获得的奖励越多。到后面可能就奖励金没有了,房子也是别人挑剩下的。可是我对这个补偿不满意,不想签协议,但是又怕奖励金没拿到,补偿也不满意,房子还是别人挑剩下的,怎么办”其,类似的问题很多被征收人都遇到过,所以小编就此文给大家做一个综合分析。因此,这就是选择杨在明律师事务所人员的原因,不可否认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首先要明确,一定额度的奖励是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此有规定,该条规定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提前签订协议,尽早搬家。据此,被征收人面对拆迁方给出的奖励时也不要一昧的抵触,而是要分析该奖励金是否合理。奖励金合理的前提在于安置补偿方案是合理的,这时奖励金有多少要多少。 其次要提防过高的奖励金。上述提到一定的奖励是合法的,但是当征收方提出高额的奖励时就要小心了,千万不要被所谓巨大金额的奖励蒙蔽了双眼。这是因为征收方知道人的贪欲,因而往往会利用人的贪婪心理,通过高额奖励来达到促使被征收人早日搬迁,速推进征收进程的目的。被征收人在面对高额奖励时,在诱惑的驱使下往往会忽略不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迅速签订协议。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征收方将被征收人本来就应得的补偿以奖励的义发给被征人,比较后导致被拆迁人并没有真正获益甚至受到损失。因此,小编提请您一定要注意高额的奖励背后的阴谋。 再次,面对拆迁方提供的奖励金,被征收人有如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1)要关注重大利益,补偿的关键在于房屋的价值。所以不管多少奖励金都要以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前提。所谓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是指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都不应该下降,如果拆迁后的安置补偿方案能够使您的生活与拆迁之前持平或是提高,那么补偿方案就是合理的;(2)合理的奖励都不会太高;(3)高住压力,不要因为拆迁方提供了高额的奖励,为了所谓的高额奖励就任人摆弄。 比较后,小编想提醒被征收人践中有些人确因为拆迁一夜暴富,但同时也让一些人倾家荡产,一命呜呼。可见征地拆迁背后隐藏着巨大利益,人通常会在利益面前变得不理智,这就可能会导致冲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相对于征收方来说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双方力量悬殊,难以平衡。因此,被征受人在征收过程中要把眼光放长远,向专业人士咨询以免因为自己不懂法而被处于强势地位的征收方利用以致于自身的利益受损。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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