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拆迁行政复议呢拆迁行政复议如何申请呢在什么情况下又可以申请终止拆迁行政复议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这要归功于被拆迁房屋怎么补偿的价值属性比较大,较容易成为行业的中坚力量。 拆迁行政复议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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