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访谈【证房屋】证房屋不给补偿怎么办除了“红本”,这些证也管用_1 

2024-05-29 11: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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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然而遇到征收时,农民朋友的处境却各不相同。特别是房屋存在证、缺证情况的农民朋友,心中总是不踏。因为,证、缺证房屋极易被征收方认定为建筑,面临遭拆除而不予补偿的窘境。那么,自家房屋到底能否拿到补偿房屋有什么证件,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进而给予补偿呢在人们的关注下拆迁强拆打官司终于成长为人们所需求的那样,为市场而生,为需求而来。















【能不能拿补偿,确定“身份”很重要】







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想要获得补偿,关键在于有没有“身份”。如何确定房屋是否合法、被征收人是否有获得补偿的“身份”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在征地报批前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可见,调查是征收中的法定环节,确定“身份”需要经过征收方详细、严谨地调查。践中,有的征收方未经调查就擅自认定被征房屋的权属情况,这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极不公平。







如果征收、征地过程中,从未依法进行过类似的调查程序,您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方式救济了。







【了解所在地方政策,关注具体项目补偿方案】







当然,法律规定只是原则与底线,是较为笼统地规范。被征收人想要判断自家房屋能否获得补偿,还需要了解自己所在地方的政策,以及具体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







什么样的房屋能给予补偿、能获得多少补偿,只有方案才能解答您的疑惑。而补偿方案的内容,也会受到地方性规定的影响。遇到征收时,这两者都是被征收人应当重点了解、关注的。







例如,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有如下规定: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本办法施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上述规定的内容,值得我们参考。它向广大被征收人反映了一个道理,践中一些征收方对待证房屋“一刀切”不予补偿的做法,肯定不合理。







当您面临征收时,可以仔细地阅读征收补偿方案。方案的内容一定是详细的,不可能只是简单的一纸通告。不同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其格式、措辞等将有所区别,但其中应当具备的内容大致相同。







一般,征收补偿方案中将列出这些内容:







1.施该项目的法律依据及批准文件2.征收范围3.施主体与施单位4.对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宅基地面积)的认定5.补偿方式设定6.各项补偿费用计算方法7.各项补助费用计算方法8.奖励金计算方法9.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位置、价格、交付方式等详情10.搬迁期限与过渡期限11.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处置方式12.被征收人可以行使的救济权利







上述内容仅供大家参考,也许您在践中所见的补偿方案会更详细、更完善。我们总说“一把尺子量到底”,其是一个项目一把尺子。您家所涉项目的补偿方案就是您的尺子。能否拿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用这把尺子来对比自家房屋的情况量一量。







当您感到疑惑时,不妨咨询一下律师。长期代理征收纠纷案件的专业人士会积攒下许多有用经验。一套补偿方案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真正做到了公平、合理。让律师帮助您分析、判断,将更有利于保护您的受偿权益。







【除了“红本”,您家或许还有这些证件】







前文中我们提到,由于房屋存在证、缺证的情况,被征收人的心中很不踏。以房屋是否有证为标准认定房屋是否合法、是否给予补偿,对被征收人来说很不公平。







许多房屋的建成时间距今已过数十年,房屋证的原因也是复杂的。所以,征收方在判断房屋权属状况、认定房屋是否给予补偿时,应当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房屋的建设时间、时代背景、法律施情况判断。







集体土地上房屋面临征收时,情况也许比国有土地上房屋更为复杂。







作者曾见到一份集体土地房屋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补偿方案。







在此,我们就以集体土地上房屋为例,结合上述方案,看看您的房屋有哪些证件,可以主张认定合法、给予补偿。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农民朋友常说的“小红本”。农村村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占有、使用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一般都会获颁“小红本”。这是当前比较常见,也是农民房屋应当获得补偿的比较有力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这是相较于“小红本”更新一代的权属证书。许多地区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开展权籍调查后,进行房地一体确权发证,为农民朋友换发包括房屋所有权在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3.土地登记审批表。该表格由原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报地方人民批准。表格中包括申请人情况、申请登记类型、土地及附着物的若干详情。可以从侧面反映出,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及房屋的面积、权属、用途等情况的认定。







4.农村个人建房使用土地许可证。该证件出现于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后。







根据该《条例》及各地方规定,农村社员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向所在生产队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生产大队审核同意,报公社管理会批准;确需要占用耕地、园地的,必须报经县级人民批准。







持有该证件,可以证明农民朋友的房屋建设时,符合当时的法定程序,经过了批准机关认可。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应当向乡、镇人民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报市、县级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这是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也可以作为您主张房屋合法、应当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







比较后,作者要告诉广大被征收人,有许多因素都关系到您能否获得补偿。遇到征收时,仍需要您多分析、多判断。就房屋价值补偿而言,论房屋是否有证,均应给予适当的补偿。除了“小红本”,您家或许还有其他证件、文件可以证明房屋的权属状况。建议您尽早了解地方政策,仔细阅读补偿方案,同时多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争取让手中的每一样材料都发挥作用,助您获得满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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