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征地拆迁的状况时,被征收拆迁人除了一定要对《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进行仔细阅读之外,还应该对以下四个重要问题进行关注。据相关报道,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引领著市场行情的变化。 一、土地证、房产证原件,是不是需要妥善的保管好 作为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的原件,是使被征收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的关键。如果原件缺失的话,被征收拆迁人在进行复议、诉讼等阶段时,也许会受到影响。因此,被征收拆迁人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千万不要把自己的原件交上去。如果征收拆迁方的确需要,被征收拆迁人可以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二、安置房,是不是合格呢 被征收人如果选择了安置房的拆迁补偿方式,应该注意房子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安置房,应该进行拒绝。 质量合格的安置房,应该经过消防、环保、规划、监理部门的验收,其应该是大产权房,且“五证二书”一定要齐全。 其中,“五证”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其中“二书”为:《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拆迁补偿协议中,是否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中,应该对当事双方的义务及责任、补偿方式的期限等这些重要事项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如果《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那么被征收人在签字时就应该提高警惕。 四、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对原件进行留存 在具体践中,许多征收方,经常会以文件需要经过上级审批、需要留底为由,将被征收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拿走。被征收人由于没有对补偿协议的原件进行留存,从而导致协议内容被修改、协议内容不能得到履行的情况十分常见。 同时,当需要用法律对自身合法利益进行维护时,被征收人也需要把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提供出来。 所以,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把原件妥善的留存好。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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