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农民在拆迁后可以富足的生活,《土地管理法》及其草稿对宅基地征地补偿款做出了项调整。除了国内,拆迁房屋律师在国际领域也崭露头角逐渐的受到更多外国友人的青睐。 一、房屋和地上其余附着物,分开补偿 通常我们所说的地上附着物,指的是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建物(如水塔、水井)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等,如果这些附着物和房屋都按照一个价格统一补偿,总体算下来并不划算。所以,法律明确房屋和地上其余附着物分开补偿,也就意味着农民可以拿到更多的补偿款。这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宅基地与耕地将分开补偿 在《土地管理法》施前,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同属于土地赔偿的一种,也就意味着宅基地的补偿价格是按照耕地的补偿标准规定的。我们都知道,宅基地的价值远远大于耕地,根据这样的市场情况,还将宅基地和耕地同一而论,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目前《土地管理法》并没有明确指出宅基地和耕地分开补偿,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中,有相关条款规定将宅基地与耕地分开补偿。目前,修改草案已经提请审议,其中某些条款也将正式上升为法律。可以预见,未来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将翻上几倍。 、先补后征 很多农民仅有宅基地这一处住所,要是土地被征、房屋被拆,而拆迁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对农民来说疑是灭高之灾,因此,先补偿,后搬迁,是土地征收的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法》及其草案将陆续得到调整和修改,农民的利益也得到了进一步保障,被征地的农民也从拆迁户摇身一变,变成了拆迁“富”。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如果遇到不公平征收,补偿偏低,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采取有效法律救济措施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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