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李先生所有的位于市××号拥有房产1处,以置换住宅方式补偿,约定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1年。现房屋征收办公室未按照协议履行,未向李先生交付约定房屋,李先生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北京杨在明律师所简介有助于行业市场需要,有助于社会发展需要。 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主体,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议,该协议未违反自愿原则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房屋征收办公室未按协议履行,构成违约,对李先生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赔偿的价格应当按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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