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建筑就一定是建筑吗答案是,不一定!在我国,房屋整体证或者部分证是个很常见的现象,如果均认定为违建,短期内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长期内更是会引起社会的动荡。许多证建筑都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太多的被征收人在维权过程中因得不到补偿采取了自焚、跳楼甚至自爆的过激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因此,证建筑决不能等同于建筑。这之后,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不惧未来,敢打敢拼,在市场上赢得了一次又一次的掌声。 说起证建筑的来源,比较常见的就是历史和政策原因。众所周知,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农村经济开始高速发展,为了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对于农民的宅基地大都采取十分简单的审批手续,往往宅基地划定的地块通过审批后,农民们都只会拿到一张纸,上面写着审批的内容,同时盖有的公章。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2022年《土地管理法》出台以后,现在农村里一个合法的房屋必然通过了县级人民的审批,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与宅基地证。那么,这些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房子,于情于理都应该属于合法建筑,这些因为历史原因没有证件的建筑,论如何都不能被认定为违建。 其次,从建筑的法律含义来讲,证建筑也不能等同于建筑。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目前而言,违建通常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但是由于该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和框架性,践中欠缺细节上的操作性,所以违建的认定仍然应结合际具体分析,而不能把证建筑一概论为违建。例如上述历史原因造成的证房,在建造初期,不管是其审批的主体,还是建造的规划性,都是合法有效的,不能因为没有证件而认定为违建。 综上所述,证建筑是否是建筑,认定过程中一定要尊重证建筑形成的历史原因,并且注重程序的公开透明性,认定的结果一定要公示,并充分保护建筑所有人的抗辩和申诉的权利,同时,应结合建筑所有人生产生活水平的际情况,在认定时做到宽严相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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