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法享受到征地拆迁本应带来的“让被拆迁人生活质量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的好处,因为拆迁方并不能做到真正的守法拆迁,反而在拆迁过程中设置各种圈套与陷阱,让百姓得不到合理补偿,让百姓吃苦头。签订补偿协议是关系补偿的重要一环,部分拆迁方常会在此处动手脚。下面就给大家讲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应当了解的内容,谁有资格与大家签订协议、拆迁协议应当包含什么、哪些情况绝对不能签字等等。即使前行有阻碍,拆迁律师怎么收费也要不屈不挠,奋勇向前,在市场的大海里劈波斩浪,直挂云帆,竭力争先。 一、谁有资格与我们签订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590号令)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从规定中可以得知,提供补偿协议的一方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所以在签协议时,我们一定要注意落款公章到底是不是有权部门。 二、拆迁协议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590号令的规定,协议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结构、楼层、面积、年限以及附属设施等。 2、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情况。(1)若选择货币补偿,需要对被拆除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2)若选择产权调换,需要对被拆房屋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作为结清差价的依据。 3、拆迁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1)若选择货币补偿,则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至于货币补偿的时间,一般应在拆迁前一次性支付完毕;(2)若选择产权调换,应当明确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 4、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仅针对用于合法经营的商业用房)的支付。 5、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应当约定合理的搬迁期限。在过渡期内若选择过渡安置费,则应明确约定支付数额、期限和方式;若是选择临时周转用房,则应当明确约定周转房的地点、过渡期限。 6、违约责任。由于违约责任对签订协议的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征收方知道自己际上法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时,就有可能在拟定协议时故意避开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从而使被征收人的维权充满挑战。因此违约责任这一项条款非常重要,必须明确约定不能按照上述条款履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 、几种绝对不能签的情况 了解拆迁协议的有关内容十分重要,此外践中逼签、诱签、签的也数不胜数,下面给大家列举几种千万不能签的情况: 1、口头许诺引诱被征收方签订“空白协议”。大家如果在协议内容还未确定的情况下就在签了字,那么主动权很容易就会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补偿方式、补偿期限、补偿金额等协议内容,拆迁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因此大家一定不要签空白协议,哪怕口头承诺再诱人。 2、以高额拆迁奖励为诱惑。高额的奖励费为诱饵并附上签约期限,拆迁方常常以此来吸引被拆迁方速签字。须知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所谓的高额奖励或许并不是拆迁方额外给大家的,而是从被拆迁人本应或的补偿中克扣出来的。因此大家一定不要轻信高额奖励,不管奖励有多少,都必须以合理的拆迁补偿为前提。 3、以认定违建为理由。长久以来居住、经营都没有任何问题,然而一遇到拆迁就莫其妙的成了违建,很多被拆迁人害怕比较终拿不到补偿,只好急匆匆的签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这种情形其是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是严重侵犯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 4、以失去工作饭碗来威胁。家里要是有公职人员的,部分拆迁方会以停职来逼迫签字或者经常在其单位门口扰、找麻烦,给被拆迁户制造极大的心理压力,为了尽早解脱不少被拆迁人着了道。须知拆迁方并没有这个权利去剥夺我们的工作,大家要坚定信心,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5、动员街坊邻居进行语言攻击。拆迁方会说,只有所有人都签了协议,才能拿到补偿款、安置房,如果你不签,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好多被拆迁人害怕这种情况的出现不得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6、欲擒故纵。有的拆迁方往往先找你谈几次补偿,谈不拢之后就再也不搭理你,对你冷处理,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因此产生恐慌心理而主动签了字。须知此时更应该要沉得住气,以不变应万变,等待对方出招,并见招拆招。 比较后,一定要摒弃一种错误观念:不签协议,拖拖拖! 比较后还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时必须坚定信念,不要听信对方任何的花言巧语,承诺的补偿和其他各方面内容都要落成书面文字,成为协议条款,才能签字。当然对于不合理的地方要据理力争,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比较好不要一味的消极拒签与拖延,拖延一方面可能会导致拆迁方采取一些逼拆、强拆措施,此时被拆迁人如果没有提高警惕很容易就会吃亏;另一方面还可能致使自己错过比较佳的法律维权时机。如果在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该怎么做,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有相关疑难问题,可以私信联系我,提供免费咨询!进入文章尾部“了解更多”免费咨询,我们将为您带来比较专业的法律帮助!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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