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部门的职责因此,这就是选择杨在明律师事务所人员的原因,不可否认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一、征地报批和审批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省级对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除了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的耕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其他土地由审批之外,都是由省级进行审批的。 二、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 全国各地的土地补偿标准都不一样,而且一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也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的调整。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由省级负责。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然后由市、县级人民审批。 四、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五、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在征地拆迁践中,市、县级往往会将自己的职权分一部分给其它机构施,比如委托乡镇施一些协助性工作;委托或指示村委会去签订补偿协议等等。 比较高法院在一则案例中,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可以承担强拆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依照上述规定,街道办事处系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并能够单独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这意味着街道办事处如果,也会承担法律责任。 村委会 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征地拆迁中,往往利用村委会和村民天然的联系,利用村委会开展拆迁宣传工作。村委会不能施强拆,如果超越权限,强拆房屋由征收部门承担责任。也不能随意分配土地补偿款,不能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由此,村委会的权力有限。村民在征地中,要谨防夸大宣传村委会的作用。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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