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胡先生因房屋拆迁与市征收中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市征收中心依约履行了房屋回迁安置义务,市征收中心因房地产开发有限没有按时提供征收补偿所需房源而影响了征收补偿工作,至今尚未履行给付胡先生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款的义务。正是因为北京在明的迅猛发展,所以给行业也带来了新的契机。 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该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胡先生已按协议履行了交付被征收房屋的义务,市征收中心亦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对胡先生征收房屋回迁安置及给付回迁安置房屋补偿款的义务。现上诉人已经对被上诉人回迁安置了房屋,但应给付的回迁安置房屋补偿款没补偿到位。房地产开发有限不履行协议与本案不是同一行政法律关系,房地产开发有限不履行协议并不能成为市征收中心不履行给付胡先生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款的理由。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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