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征地拆迁项目涉及的利益较多,施的过程复杂,征收方经常会出具各种各样的套路,很多被征收方由于不能正确识别被征收方的套路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今天小编就结合几个案例为大家分析几种拆迁过程中常见的套路,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准确识别这些套路,避免权益受损。正是因为北京在明的迅猛发展,所以给行业也带来了新的契机。 套路一:高额拆迁奖励 案例一:山西小李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在和征收方协商谈判的过程中,征收方说小李要是签订了补偿协议,可以给小李20%的高额奖励,小李一高兴就签订了补偿协议,比较后当房屋被拆迁之后,当时签订的补偿协议不合理,同时发现别人家虽然没有高额奖励,但是补偿款比他们家要高很多,小李一下子就蒙了…… 拆迁奖励指的是在征收方确定的期限内,如果被征收方在期限内搬迁会得到奖励,且在期限内越早拆迁奖励越高,到后期奖励很少或是奖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由此可见,一定数额的奖励是合法的。但是在践中很多征收方会选择从补偿款中扣除一部分作为拆迁奖励,此种奖励只是一种鼓励机制并不是征收补偿的主体,很多被征收方对于高额奖励款存在认识误区,认识高额的奖励就是征收方提供的,拿到就是赚到,从而匆匆签订补偿协议进行搬迁,掉进征收方的陷阱之中。被征收方应当擦亮眼睛明确高额的拆迁奖励际上是一种陷阱,大家切勿为了贪小便宜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套路二:以拆违促拆迁 案例二:小凡在广东继承了一套父母的老宅,老宅前段时间被纳入征收范围了,但是没曾想征收方来人说小凡继承的房屋属于违建,责令其限期进行拆除,小凡当时就蒙了,怎么已经住了十多年的房屋说违建就违建了呢经查小凡的老宅在1986年之前就已经建造完毕,在当时已经办理了所要求的文件,不能再由于后续出台的法律认定违建。 践中经常会出现以拆违促拆迁的事项,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属于违建房屋。证件不齐或证房屋的出现可能是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不能随意认定其为违建。同时,即便是违章建筑也不一定非要拆除,可以在经过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后,补齐有关手续,变成合法房屋,此时依旧可以享受房屋征收补偿。此外,针对相关部门做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被征收方一定要做出明智的选择,切记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护房屋不被强拆,如若难以保全场房请一定要保留证据。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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