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由于一体化发展日益提升,层出不穷的矛盾也不断涌现。面临征地拆迁时,拆迁户们比较关注的就是补偿问题了,论拆迁的步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只要拆迁的补偿让人满意,可以让拆迁户后面的生活与拆迁之前保持一致,拆迁户还是很愿意拆迁的。期间房屋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网也做了许多的调整,调转了产品研发的方向,为了更好的迎合市场的需求。 但是这几年农村地区拆迁补偿比有关规定的合理补偿要少很多,甚至拆迁步骤也没有根据规定,这给拆迁户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另外强行拆除征迁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所以,就算拆迁户不清楚具体的拆迁步骤,也应该留意下面几方面: 禁止非法拆迁、强制拆迁 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里清楚的规定,针对通过断水、断电、阻碍交通等强势途径强迫拆迁,并且通过“株连式拆迁”以及“突击拆迁”等方法违反规定强行拆除的,应该严肃追查相关工作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强势拆迁及征迁导致伤亡事件或是更加巨大损害的,机关要严肃处理,在比较短时间内核情况,根据规定严格给予处分。针对由于工作开展不到位而导致的拆迁不良情况、集体性上访情况,还有与官员进行不合法交易,应该追究相关官员以及负责人的责任。如果达到犯罪标准,应该根据法规严格追究责任,针对随便使机关参加到房屋强行拆迁工作并且导致较大后果的,应该严格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 即使我国发布了很多严格防治不合法强行拆除的规定,但是在际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不合法强行拆除的状况。所以小编表示,拆迁户需要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样一来有关单位也会感受到压力,从而有更好的监察意义。 如果相关部门未履行征地公告职责,被征收人可以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施条例》中的要求,土地征收规划得到合法审批之后,通过土地归属地的有关人民展开工作安排,然后把审批行政单位、审批文件号、土地使用方式、区域、发展还有土地征收补偿、征收户安置方式以及征地补偿的时间等等,土地归属地的乡镇进行通告。另外,要求征收户需要根据通告完成补偿登记的权义。我国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针对行政单位执行征地通告中的工作和被征收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权利与义务都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有关单位有没有执行土地征收通告中的规定工作,与征收户征地补偿办理这一法定权益有很大的联系,致使征收户的自身利益遭到本质上的影响。 征地通告属于土地征收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步骤,要是没有根据要求将有关信息公布,就会造成行政行为的后果。《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有要求,没有根据规定将土地征收进行通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农村集体警惕团体、村内农民等具有权利的人员都能够要求通告,并且可以拒绝签署征地补偿登记协议。另外,征收户针对有关单位的征地通告不可以成为提出行政诉讼的依据。 征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征地拆迁原是对和人民都有好处的事情,然而际操作中,有关规定不能够真正落到位。 在国内,法规清楚地对征地拆迁时应该先提供补偿再搬迁进行了明确要求。另外,房屋、土地征收工作在决定之前,应该要确保经济充足、有专门的金额。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首得确保拆迁遵循先补偿后搬离的准则,确保拆迁之后之前的生活状况不会受到影响,要真正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土地是农民一切生活的源泉,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肯定会和许多农民们的切身利益有关系,由此产生的借访、群体事件等,换句话说征地拆迁目前算是我国社会矛盾产生的媒介。所以,根据规定展开工作是行政单位工作的选择,并且征收户也应该勇敢的使自身利益得到保障。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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