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速发展,征地拆迁项目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在这个项目中,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究竟能拿多少,然而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想要拿到合理合法的补偿,一定要了解该征地拆迁项目施过程是否合法。在践中经常会在征收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现象,今天小编师就为大家细数几种现象,在大家遭遇此种情况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人们的关注下房屋拆迁律师事务所终于成长为人们所需求的那样,为市场而生,为需求而来。 现象一:公共利益的肆意滥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可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由此可见,征收行为的施需要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然而在践中,这一条规定却被肆意滥用,征收方不论施何种征地项目,都以“公共利益”作为借口,即建商品房、游乐场、住宅小区、开发区等都成了“公共利益”需要。 现象二: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指以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为目的,为逃避纳税和避免承担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通过租赁农民的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在规划计划外私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 此类行为对老百姓的危害极大,很多农民没有经受住眼前短期的利益而将土地出租出去,比较后却发现租金的收益远没有想象之中高,并且土地受损严重,农民在重新耕种之前需要经历长时间休耕帮助土壤恢复营养。同时,如果承包商和农民发生纠纷,农民的权益很难获得保障,维护利益极为困难。 现象:少批多占 在践中,征收方可能会存在少批多占的现象,其为了顺利获得土地征收批文,往往会选择在报批时少报范围,等到批准文件下来以后,在声息的占用更多土地,此类行为属于明显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可知:“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手段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上述几种现象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存在的现象,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内容来源于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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