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看【评估报告】征收方用两年前做出的评估来征收,合法吗 

2024-05-19 11: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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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在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市区有一所房子。 2022年李女士的房子由于旧城改造,被列入征用范围。同年12月,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抽签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作出评估报告并交付给被拆迁人。然而此次征收却一直没有进行。以北京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为例,发展下去定会成为行业的标杆,起到引领市场的重要作用。















房价明明8千,补偿只愿给4千,中断两年的房屋征收,坑了拆迁户







在2022年1月,暂停征收突然又开始进行。奇怪的是,征收方告知李女士,补偿标准仍应根据2022年住房评估报告计算。“房价能跟两年前一个水平吗”这离奇的征收和补偿标准让李女士很是怀疑。







两年来,李女士家周围房屋的价格已经从每平方平均4000元上涨到每平方8000元,房价翻了一番。如果征收方的赔偿金额没有根据市场情况增加,李女士的赔偿金仅足以购买原房屋的一半。 “相当于两年,我的房子缘故地消失了一半。”李女士不满意,并认为这种征收“太不合理了”。







虽然李女士强烈反对,但征收方仍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标准仍然基于2022年评估报告。







那么,这样的征收到底合法吗补偿合不合理我们如何在这种征地迁拆的情况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下面小编来给大家细细分析一下。















房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到底有多长封存两年的评估报告还管用吗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第二十六条规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2022年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基于2022年评估报告,该报告超过了评估报告的一年有效期。不考虑两年内的市场价格的客观和巨大变化显然是不合理的。







评估的目的是反映真的房产价格,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不是降低补偿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征收方拿着过期的评估报告给您算补偿,您可千万别答应







如果该评估报告的服务期限超过一年,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房屋补偿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以获得合理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也就是复议或者诉讼征收补偿决定。







从这个案例来看,评估报告没有及时送达被征收人,显然法反映房地产的际价格。根据这份评估报告,当地征收部门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这使李女士法确保她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这违反了法律程序,应当依法推翻。







据此,法院宣布判决撤回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当事人也都没有再提出上诉。







结合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出,住房价值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不能反映房地产的际价格,就会对被征收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赔偿决定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建议您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被动地屈服于权力,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利益,相信自己有维护利益的权利。不给狡猾的征收方可乘之机。用血汗钱买的房子,大家的房子都是得来不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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