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能够看到村委会身影的拆迁项目是越来越多了。在北京,许多退项目已经取代了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项目,而退的主体就需要由村委会来充当;在地方,如果企业想要占用农村的土地,在公示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一封村委会的公告文件之后,一场变相的拆迁就这样拉开了帷幕。除了国内,杨念平征地拆迁律师在国际领域也崭露头角逐渐的受到更多外国友人的青睐。 而在有些拆迁项目之中,村委会同行政机关相配合,在没有将征收手续取得的情况下就向农民朋友们发布了征收协议,要拆除农民朋友们的房屋。如果没有现动迁的目的,村委会就会辅助拆迁。 但是,村委会主导拆迁是否合法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想要使用集体土地来作为建设项目的用地,一定要先遵循土地的征收程序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通过区、县人民开展拆迁或者征收工作,并进行项目开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村民会议只能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利益分配、管理的事项有决议的权利,不能处置村民的私有财产,也不没有权力助拆、帮拆村民的房屋。 那么在具体践中,村委会是否能够代表征收方通农民朋友签订协议吗 这个方面要分情况来看: 1、村委会在接受了征收方的委托,出示了书面形式的委托书,遵循了合法的征收程序没有进行其他性行为的情况下,同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在协议履行的阶段出现了纠纷,被征收人可以追究委托方也就是征收方的违约责任。 2、村委会在没有接受征收方委托,没有通过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协议征地、协议拆迁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不能行使这样的权力,从性质上来讲,村委会同被征收人所签订的协议是效的。 如果被征收人签订了这样的补偿协,可以起诉至法院确认该协议效,也能够向国土部门提出查处这种行为的要求。 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如果是村委会让你在署甲方是村委会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要把村委会是不是有征收方合法委托的这件事弄明白,千万不能轻易的就把字签了; 另外,如果村委会在没有告知被征收人的情况下就签订了协议,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要及时提起法律程序,让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 ■ 内容来源于络,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