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北京拆迁律师:旧城改造合法的拆迁程序 

2024-05-18 10: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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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核。与此同时,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网也不再是比较陌生的行业,越来越频繁的进入大众的视线,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的情况以及、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北京拆迁律师:旧城改造合法的拆迁程序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施拆迁。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



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北京拆迁律师提醒对于旧城改造拆迁上面会经过一定的程序,首先要经过地调查,然后部门审核之后才好确定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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